威利曾经仔细观察过神像,那全身上下的铜色实在让小孩儿想象不出什么叫耀眼如日轮的容貌,也体会不到被庇护的安全感。 但是他在以为自己要病死的时候,艾尔哥哥出现了,是和平时一样沉稳可靠,万事尽在掌握的模样,带来了他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食物,然后让他睡一觉,都没有喝苦苦的药水,病魔真的就被驱逐了! 艾尔哥哥真是太厉害了! 如今,艾尔菲斯在威利眼里的形象特别高大——平日里他就对镇上的小孩儿多有照看,还教了他们很多东西,威利他们就已经觉得哥哥聪明可靠了。 加上这次轻轻松松地赶走了难缠的病魔,艾尔菲斯在威利看来简直无所不能! 小家伙亮晶晶的眼睛一直盯着前面腰板笔直的背影,这个人,有着如日轮般耀眼的容貌,有驱逐苦难的力量,让人心安的气质——这一刻,威利心中始终模糊的神明形象有了清晰的面容。 艾尔菲斯正敷衍地感谢着神明,完全没有注意到有一点光晕从威利身上飘到了他这边,然后没入了他的身体。 等镇民们散去之后,艾尔菲斯赶上了小镇商人老爷的脚步,“威尔叔叔。” 威尔是隔三差五就驾着马车去拉斐城卖货的人,卖自家的生产,也帮镇民们卖蔬菜果子,山珍野味,或者其它手工品等等,当然,这么麻烦的事情他是要抽成的。 总是被镇民们喊商人老爷,其实威尔只能在利塞小镇里算是有钱人,到了城里,只是众多货商中很平凡的一个罢了,连个位置好点的店铺都买不起。 被艾尔菲斯一叫,留着一撇胡子的中年男人便转身看他,热情地笑着:“小艾尔,有事吗?” 威尔对可不会对其他镇民喜笑颜开,毕竟关系太好了就不好赚人钱了。 但是艾尔菲斯不一样,小家伙给他出过主意,让他卖货比以前快多了。 比如买肉送野果子,比如买一把菜三铜币,两把菜五铜币,比如妇人来买的时候顺手送一束扎好的野花,再比如那什么积分累计送礼物…… 没有人不喜欢占便宜,这些小手段一用,威尔的摊子生意爆满,虽然总是附送赠送听起来很亏,但那些赠品都是出发进城之前在林子里摘的,都是免费的东西,亏不了。 以前经常第一天卖不完,威尔就得找地方住,付食宿费,第二天接着卖,如今,他早点出发,晚上就能赶回来,托艾尔的福,威尔现在是既省事又省钱!不怪他对艾尔菲斯态度这般好。 他还不止一次发出感叹:贵族血脉中流淌的精明真是可怕! 艾尔菲斯跟商人商量:“威尔叔叔,您下次进城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跟你一起吗?” 威尔挑眉:“你想城去玩?当然可以,明天我去林子里备一筐赠品,后日我们就出发。” 如果是其他小孩儿,他是万万不会答应的,但是艾尔很乖,他是不会乱跑的。 艾尔菲斯不好意思地笑笑:“您的马车有地方帮我放十只兔子吗,我想拿去卖了。” “哦!小家伙,我还以为你是想见识一下城里的热闹。我可以帮你卖掉,不会抽取佣金的。” “也是想顺便去城里见识一下,我和您一路吧。” “我很乐意,我相信我们一定会有一个愉快的旅程的。” 第二天夜晚,艾尔菲斯特意睡得很早,到了约好的那一日,天还没亮他就醒了,完全不知道现在是几时几刻。 锅里煮着早餐,艾尔菲斯去给十只兔子放血脱皮。 之前刚做这种事的时候他还扭扭捏捏,极度不适,如今已经能干净利落地做这种血腥的活儿了,他想改善生存条件,就不能矫情。 油灯的昏黄光线下,小少年满手血腥、面无表情的样子有种冰冷的美感。 艾尔菲斯打算在城里做熟食卖,应该可以卖出活兔三倍的价格,他总不能到了城里再费时间杀兔子,只能提前准备好肉了。 反正中午之前就能到,这天还有几分寒意,肉不会这么快变质的,至于皮毛,他得留着做衣物和被子,冬天冷死了好吗。 等林中的鸟儿开始叽叽喳喳,天也蒙蒙亮了,艾尔菲斯拎着大篮子去商人家找他。 威尔正在喂马,听见问早的声音,回头面露惊讶,多打量了两眼来者的面容才说话:“艾尔?亲爱的,你对你的头发做了什么!” 艾尔菲斯穿着一身灰色麻布衣裤,系着黑色腰带,裤腿塞进棕色长靴里面,分明是常见又没有丝毫亮色的打扮,但小少年面容精致,长手长脚,腰背挺直,把一身死气沉沉的颜色衬得特别精神。 这一套穿在别人身上显露的是贫穷粗糙,穿在他身上就是简洁朴素,如果艾尔菲斯的头发还是原来的银色,那还会添几分贵气。 今天的艾尔黑色长发高束,让威尔很是不解,原来的颜色多好看呐。 艾尔菲斯装作不好意思地笑笑:“您们总说我像贵族家的孩子,我那头发太显眼了,万一城里的人都围着我看怎么办,很耽误时间的,所以我就染成黑色了。” 其实是担心遇到想杀他的那个女人,要不是没办法,他想连瞳色也一起改了。 威尔一听,也是这个理,他以为小家伙脸皮薄不想太惹眼,就这么轻易地被忽悠过去了。 至于怎么染成黑色的,威尔也不好奇,因为这是镇上的人都知道的操作。 森林里有种野花叫四色花,不同生长周期呈现出不同颜色,花苞是白色的,花朵是淡黄色的,盛期之后逐渐转变为琥珀色,等它枯萎之后便呈黑色了,熬煮花朵可给头发上色,叶子熬水则可褪色,镇上的妇人偶尔会图新鲜换个发色。 艾尔菲斯坐在威尔旁边,后面连着一块四方围起来的木板,一层枯草垫在木板上免得货物磕碰到,下面按了四个轮子,就是威尔叔叔的货车了。 对于坐惯了现代交通工具的人来说,这程路堪称颠簸。 艾尔菲斯庆幸自己干了几年活,身体素质还算不错,不然这一抖一抖地坐半天,命都要抖没。 小少年一脸恍惚地被威尔扶下马车,身体晃悠几下…… 赚钱!他一定要赚大钱买一辆豪华马车!下面垫五层毛毯,放羽毛枕头和羽绒被,布置成一个能睡觉的地方! 威尔欣赏地拍拍小家伙的肩膀,笑道:“艾尔,你居然没吐出来,可真是太厉害了,之前我的妻子,你贝蒂婶婶陪我来了一次,就再也不来了。” 艾尔菲斯拿水囊灌了自己几口凉水,这才舒服了一点。 “威尔叔叔,您知道城里哪家酒馆生意最不好吗?” “这我很清楚,是格雷家的酒馆。其实以前他们家的食物还不错,就是老格雷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小格雷接手了酒馆,可惜那孩子实在不适合做食物,他父亲教的时候他没有认真学,总是躲着看书。” 正是因为味道不怎么样,所以卖的比别家便宜,威尔这种节约还不挑食的人就喜欢去那里光顾。 艾尔菲斯问了地址,就暂时和威尔分开了。 威尔已经在路上听孩子说过兔肉要怎么卖了,他也不约束着人家,放任艾尔菲斯去做自己的事情,只是约好了在格雷家的酒馆等他,威尔这边卖完东西就要来接艾尔菲斯一起回去了。 —— “日安。” 格雷正守在店里看书,听见声音被惊了一下,看见来人是个长得特好看的小孩儿,稀奇地盯着人家,“日、日安,客人想吃点什么吗?” 其实他还想问艾尔菲斯有没有带钱,不过他看着礼貌微笑的小家伙,犹豫了一下,没问出来……这孩子看着很有教养,不像是要吃白食的。 格雷是快四十的中年人了,棕发棕眼,个子较矮,人微胖,看着挺和善,对一个小孩儿都是小心翼翼的,是个内向的性子。 艾尔菲斯笑容更深——看来不用换地方了,在没有任何资本之前,这样好掌握的同伴正合适。 “老板您好,实在不好意思,我身上没有带够吃饭的钱,我可以借用您的厨房烤只兔子吃吗?肉我自己带了的,等我烤好,分您一半作为报酬可以吗?” “啊……” 格雷没想到会听到这种要求,他看着小孩儿神情有几分不好意思,不忍这么可爱的脸露出失望的表情,格雷犹豫道:“可、可以吧…” 反正也快到吃午餐的时候了,格雷有些吃腻了自己的手艺,尝个鲜也不错,就是…… “小家伙,你会烤肉吗?”这孩子看起来干净白嫩,不像会做活的人。 “当然,请不用担心。” 作为感谢,艾尔菲斯从他拎着的篮子里拿出两个大果子给老板,让格雷心里仅存的一点被外人进入他家厨房的别扭也消失了。 这个世界的烤肉往往会用到带着独特气味的大叶树来烧火,需要用到的油对平民来说也算贵重,如果艾尔菲斯去生意好的酒馆提出自己的要求,多半会被当成碍事的给轰出去……果然还是冷清的地方,才有发挥的机会。 担心自己的厨房和调味料,格雷也不去看书了,就站在艾尔菲斯旁边看着他。 让他意外的是,人家小孩儿的动作看上去比他都要娴熟,那气定神闲的样子和自己平时的表现形成强烈对比,格雷大受打击。 如果说前面的肉香味没什么特别的,等艾尔菲斯从被麻布遮掩的大篮子里拿出一个油纸包,把里面包着的粉末均匀撒在滋滋冒油的兔肉上后,格雷情不自禁地分泌出口水——神明在上,这是什么味道! 艾尔菲斯看着老板不惧滚烫温度,一个劲儿地凑到肉前使劲闻的动作,简直不忍直视…… 好歹家里也是做食物经营的,能别表现的像是三天没吃饭的样子吗? 很快,这霸道的香味传开,将路人勾了进来,“天呐,格雷,你这是在做什么!太香了太香了!” “真厉害,格雷进步了很多。” “是的,闻起来比他父亲做的食物更美味!” 老板尴尬地回话:“是、是烤兔肉。” “哦!这真是太棒了!我喜欢吃兔肉,请给我们一整只,再来三杯麦酒。” 格雷欲哭无泪,终于有生意了,可是这钱他赚不了啊! 眼看客人都一脸期待地找地方坐下了,格雷尴尬的脸都红了,还在组织语言想着怎么拒绝人家。 “一整只烤兔,你平时会卖多少钱?” 格雷愣愣地回答艾尔菲斯:“四十铜币。” “城里其它酒馆呢?” “好像都是五十铜币……” 艾尔菲斯深深地看了老板一眼,便宜这么多还没什么生意,怕不是个厨房杀手。 厨房杀手也不至于,但格雷确实没啥厨艺天赋,凭自己的本事只能挣扎在温饱线上,但这个店铺是他家的,不用付租金,还有父亲留下的遗产,至少目前来说,格雷对自己的处境也没有很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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