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三撇撇嘴:“好吧。” 这时候,护士在门口喊:“家属过来一下!” 老大揉了揉眼睛,赶紧走上前,看到那个襁褓中的婴儿。 “是男孩,”护士说道,“五斤四两,你抱抱他吧。” 老大颤颤巍巍、极其小心地抱过了他的儿子。 “小子,”老大说,“你一定要好好长大啊。” “你知道吗,你会永远是我的骄傲,”他泪光闪烁,“你是我的骄傲。我永远认可你,我的儿子。” 这句话,是我的父亲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也是我对你说的第一句话。 …… 警方和检方在网上发布了联合公告,将儿童幸福之家失火案和陶某某意外死亡案的情况进行了通告,并且专门为了少年犯陈某发布了一条公告,澄清了他的所有嫌疑。 同时,警方和检方的公关部也在一起将之前带有陈平信息的帖子进行删除处理,尤其是带着陈平照片的内容,将彻底删除。 幸好,互联网的记忆很短暂,而且,他们也被厉娟的行为所震撼,转而集中讨论起了厉娟。 楚孑看着,替陈平感到开心的同时,也感到了一丝无奈。 似乎网友们还是那一套逻辑,只是讨论的对象从陈平变成了厉娟而已。 不过,楚孑也不是什么圣母。 讨论一个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的人,总比讨论一个无辜的少年要好得多。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他也没闲着,从另一个角度,一个大家有些因为厉娟而忽视了的角度,发布了几条视频。 那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未成年犯(这是一个比“少年犯”更加准确的词汇)保护的内容。 作为历史区UP,他当然还是从我国建国之后立法的层面,以及每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的转变而制作的内容。 我国的法律建设似乎一直以来都相对比较落后,但这也是社会在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有很多领域没有被考虑进去。 但好在,只要关注到了某一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甚至是政策就会迅速完善起来,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流程走得还有迅速、完善一些。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在1991年9月4日第一次被通过的,并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最初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涉及保护了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等权利。 它虽然不够完善,但相对来说在基本层面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而因为社会变迁不断加快,未成年人的阅历水平层次在不断提高,并且多了很多新的领域,比如网络等等,《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不断地修改并完善,于2006年再次进行了大面积的修订,这就是我国现如今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型。 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迎来了第三次修订,更加细分了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应该尽到的义务,具体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以及一些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附则。 而我国在未成年人阶段的法律建设,也不仅仅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它更像是一个准则。 2021年6月1日起,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它不仅包括了如何预防犯罪的教育、也包括了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和对重新犯罪的预防的预防等内容。 可以说是一个富有“治未病”精神的法律。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其中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这是将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落到实处,毕竟,家庭永远是孩子最重要的老师。 而政府和各类司法机构以及社会团体,也将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进行监督,并给予最大限度的帮助。 2022年5月30日起,为避免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开始实施。 这条则是为了保护如同陈平这样的少年犯的相关权利。 我国针对少年犯的方针,依旧是“感化、教育、挽救”。 如之前李志梅教授所言,穷凶极恶、天生恶魔一般的少年犯确实有,但占比极少。 大多数少年犯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管教,才漠视法律法规或者行差踏错。 我国的少年犯重新犯罪率只有不到5%,在全球都属于极低的水平,并且还在逐年降低。 因此,专家们几乎达成共识,给少年犯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让他们变成对社会有益的成年人,似乎并不是一条错误的道路。 而如何把那5%真正的“矫正过来”,目前来看,还需要更加完善的社工(尤其是司法特工)体系、更加有效的学校、家庭教育,以及公安、检察院干警的努力。 他们已经行走在这条路上了。 楚孑发布了这些视频之后,也许是因为踩中了最近少年犯话题的热度,视频点击量也超了千万。 网友讨论的也很激烈,一方认为现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封存等等制度是合理的,也有一方认为,现在的法律似乎更偏向保护未成年犯,而忽略了社会的集体利益。 于此同时,还有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雇主有没有权利知道雇员曾经的犯罪情况”、“结婚时如果对方有未成年期间的犯罪记录是否应该告知另一方”等等,也成了大家交锋的“战场”。 楚孑认为这样很好。 法律和规定绝不应该是高高在上的“圣旨”,而是应该在实践中根据社会各方的反馈不断完善,只要是了解后的、有条理的辩论,都是有益的。 同时,楚孑也收到了大量的私信。 他们多半是家长或者老师,在向楚孑询问自己的孩子一些边缘行为该如何矫正之类的问题。 可见,家庭和学校教育,一直是大家所讨论的热点。 在这方面,楚孑并不是专家,因此,他推荐李志梅教授开设了自己的账号和直播,李志梅教授的账号一经问世,就收到了大量家长和老师的关注,同时,她也在呼吁更多的人了解合适成年人制度,成为合适成年人。 而在这茫茫多的私信中,有一个观众的私信让楚孑印象很深。 他是一位网络小说作家,名叫“孤屿”,创作了不少跟少年犯罪相关的小说,不过他的角度大多都是从少年犯的角度出发的。 他的热度不算太高,收入也不是很好,楚孑看了几本他的小说,认为还不错,即使角度有些猎奇,但非常有教育意义,写的也很细腻而又真诚,于是便在几个视频的末尾,推荐一些参考书的时候,也推荐了他的小说。 因为本身质量就很高,他现在的点击量已经和之前不可同日而语了。 孤屿十分感谢楚孑,两个人便加了微信好友,孤屿说他现在正在写一本以检察官和警官为主角的少年犯题材故事,于是便经常和楚孑聊天,交换一些素材。 就这样聊了几个月,孤屿的新书也发布了,不论是成绩还是评价,都非常好。 可没想到,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楚孑有一天忽然收到了孤屿的消息。 “楚孑,”孤屿声音颤抖,“我……刚刚收到法院传票,我被起诉了。” 楚孑:“?” 最离谱的是。 楚孑在听完孤屿发来的消息的时候,房门突然被敲响了。 楚孑开门,对面站着一个穿西服的男人, “什么事?”楚孑问。 “你是账号‘小楚说历史’的主办人吧?”那人问,“你叫楚孑,身份证号是xxx……,籍贯为江省璞兰市,现在为云省大学茶学专业的研究生,对吗?” 楚孑一脸懵:“是我,怎么了?” 那人塞给楚孑一个牛皮纸袋。 “你好,我是归渡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这是传票,你被法院传唤了,”那人回答,“请您打开传票,查看上面的信息并签字或盖章,表明您已知道传票的信息。” “希望你可以仔细阅读传票内容,并依照法院指示行事,做好材料准备,并与规定时间出庭,谢谢。”
第199章 第200 这是楚孑人生中第一次收到传票, 要说不懵肯定是假的。 但是法院的工作人员走后,他的理智很快恢复了,开始认真看起那张传票。 实话实话, 传票上的内容写的很简单。 就是一张普普通通的表格,抬头是云省归渡市禾丰区人民法院。 下面有一栏是案号, 再下面就是案由了。 这是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 而且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楚孑第一次有种“字都认识, 组合在一起完全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的感觉。 传票下面就是一些模板一样的话了, 比如要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必须带上身份原件等等内容。 只在最后有一个网站, 上面写着可以点击这里查询案件的具体情况。 楚孑腹诽, 这网站有一大串的英文+数字的字符, 他想看到自己因为什么被传唤还需要一点一点手动打上去。 真的不太便捷。 但他除了乖乖照做以外,没有任何办法。 幸亏打开网页后,信息比较全面,他这才了解到了这个案件的信息。 被告方是“小天使儿童学习用品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简述, 是因为他们的一款儿童平板学习器中有一个“图书库”功能,经一些家长举报, 称里面不止还有有害内容, 还有引导儿童消费等等行为。 而被告方不仅包括了这家公司, 还包括了一长串的作家——其中就有孤屿,而更为离奇的是,楚孑也位列其中。 同时,令人咋舌的是,被告方还赫然写着“归渡市文化与旅游局”以及“归渡市教育局”。 楚孑想,可能这就是这起案件被归类于“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原因了。 但他搞不懂。 他甚至还是不清晰这个案子到底是什么样的。 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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